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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致全國營改增納稅人的一封信
        發布時間:2017-05-15 08:24 | 瀏覽:關閉此頁

        致全國營改增納稅人的一封信
        尊敬的營改增納稅人:
        您好!
        首先感謝您對營改增工作的積極支持與配合!
        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,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,現行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、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,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,為了確保您方便、快捷、準確地辦理營改增的相關涉稅業務,順利、平穩實現稅制轉換,現將相關事項簡要告知如下:
        一、關鍵時點要知曉
        2016年4月30日前,請您根據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安排辦理登記、認定和發票領用等事項。
        2016年5月1日起,您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,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。
        2016年5月15日前,您需要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。
        2016年6月27日前,您需要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,申報繳納增值稅。
        如果您是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,2016年5月15 日前,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。2016年7月15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、6月的增值稅。
       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產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,2016年5月1日起,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。
        二、發票領用早知道
        自2016年5月1日起,地稅機關不再向您發售發票。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,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。2016年5月1日起,如果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請您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安排辦理發票領用手續。
        2016年5月1日以前,如果您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,需要補開發票的,可在2016年12月31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。
        三、政策了解多渠道
        全面推開營改增涉及稅制轉換和政策調整,較為復雜。歡迎您積極參加當地稅務機關組織的免費政策培訓和輔導,盡快掌握和熟悉營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。如果您想詳細了解營改增有關政策,請您登陸國家稅務總局網站(網址:www.chinatax.gov.cn),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,或關注“小蜜蜂會計”微信公眾號,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有關政策咨詢服務。
        最后,再次感謝您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,并致以崇高的敬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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